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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2-15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是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12320卫生热线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

人数

岗位条件

卫生统计岗

专技岗

1

公共卫生(1053,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2月14日后出生)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17:00。

(二)报名材料:

1.《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含近期1寸彩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

5.本科及硕士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3年毕业生硕士阶段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成绩单,其中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专业方向证明;

7.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以上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631109575@qq.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标题及附件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为:2022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报考人员需请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如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考。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考生电子邮箱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复审

笔试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应聘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属于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两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在规定时间到笔试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50%。

(二)专业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考生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及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三)若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则该岗位考生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则该岗位按规定设置最低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聘用。

(四)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如出现因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六)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信息、各环节成绩及公告均通过单位“江西健康促进”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内容。

(三)公示。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待遇

(一)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253157

附件: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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